
最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判斷指引
增值稅稅率調整,在2019年4月1日前后發生的應稅行為,是按照原稅率開票?還是按照新稅率開票?一條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基本原則
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3月31之前,就適用調整前的稅率。如果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后,就適用調整后的稅率。
所以,開具發票時,也就按照以上原則來選擇適用稅率。
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定標準
(一)基本原則:
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的當天。
如果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判定
1、銷售貨物
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銷售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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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 |
直接收款 |
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
托收承付 |
辦妥托收手續 |
已經發出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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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銀行收款 |
辦妥托收手續 |
已經發出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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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銷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貨物發出(無收款日) |
已經發出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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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貨物發出(無收款日) |
已經發出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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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貨款 |
貨物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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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 |
收到預收款/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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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 |
代銷清單/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 |
貨物不一定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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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貨物 |
貨物移送 |
2、 其他銷售行為
銷售應稅勞務或服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提供勞務 |
應稅勞務 |
提供勞務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勞務已提供或在提供中 |
提供服務 |
提供服務 |
提供勞務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服務已提供或在提供中 |
視同銷售服務 |
服務轉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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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服務 |
收到預收款當天 |
服務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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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
轉讓無形資產 |
轉讓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所有權不一定轉移 |
銷售不動產 |
轉讓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
所有權不一定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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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轉讓 |
所有權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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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無形資產 |
無形資產轉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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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不動產 |
不動產權屬變更 |
(三)關于收訖銷售款項
1、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2、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三
具體表述及判定
1、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貨物已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貨物已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貨物未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④貨物未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2、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貨物已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貨物已發出,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貨物已發出,合同未約定收款日,發出貨物時,納稅義務發生。
3、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款項已收到,貨物發出,納稅義務發生;
②款項已收到,但貨物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收到款項時,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但貨物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納稅義務發生。
4、視同銷售貨物,貨物移送時,納稅義務發生。
5、銷售應稅勞務或服務時:
①勞務或服務已經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勞務或服務已經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項,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合同也未約定收款日期,勞務或服務完成時,納稅義務發生。
6、視同銷售服務,服務已經提供,納稅義務發生。
7、提供租賃服務時:不論服務是否提供,款項收到時,納稅義務發生。
8、轉讓金融商品時: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納稅義務發生。
9、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
①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經轉讓,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經轉讓,未收到款項,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合同也未約定收款日期,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轉讓完成,納稅義務發生。
④視同銷售無形資產和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轉讓完成,納稅義務發生。
Lawping注1關于房地產:(海南解釋)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以房地產公司將不動產交付給買受人的當天作為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在具體交房時間的辨別上,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若實際交房時間早于合同約定時間的,以實際交付時間為準。
以交房時間作為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一是可以解決稅款預繳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明確的問題;
二是可以解決房地產公司銷項稅額 與進項稅額發生時間不一致造成的錯配問題(如果按收到房屋價款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能形成前期銷項稅額大、后期進項稅額大、長期留抵甚至到企業注銷時進項稅額仍然沒有抵扣完畢的現象)。
三是可以解決從銷售額中扣除的土地價款與實現的收入匹配的問題。
(安徽解釋)增值稅納稅義務確定的前提是納稅人是否已發生應稅行為。對以買賣方式轉讓的不動產,應對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時間,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買方在合同約定的最遲交房時間之前完成房屋交付手續的,以實際交付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造成延遲交房的,以實際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購買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完成不動產交付手續的,以合同約定的最遲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以投資、分配利潤、捐贈、抵債等方式轉讓的不動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以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福建解釋)根據福建省國稅局貨勞處《房地產企業營改增有關問題解答(二)》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以下方式確認: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納稅義務時間確認問題,凡是購房合同沒有明確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預收款方式認定,實際收到預收款時開具編碼為‘602’、稅率為‘不征稅’的普通發票,按規定預繳稅款,以納稅人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先開具適用稅率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開具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合同已經明確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無論是否在約定時間收到款項,均按合同約定的收付款時間確認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預繳稅款。”房開企業預售商品房,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無論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者按揭付款的方式,都屬于預收款方式銷售不動產。
Lawping注2關于利息: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上述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
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納稅人提供貸款服務,一般按月或按季結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暴力扣除也無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爭議總結和學習體會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用作補充流動資金,借款本金1000萬元,借款期限三年,自公歷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10%(未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率標準),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1300萬元。本例中,乙公司利息銷售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關于發票開具時間的規定,增值稅發票應于2020年12月開具,因此,無論2020年12月31日是否收到利息,乙公司均需于2020年12月向甲公司一次性開具利息發票300萬元。
四
具體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
第二條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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